监察审计处
(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
一.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纪检和国家监察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本省气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2. 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党的组织和省局党组管理的干部执法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3. 负责全小气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和责任追究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4. 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监察对象的重大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和行政监察的申诉案件,调查核实监察对像的重大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加强气象部门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培训纪检、监察干部;指导各地市州气象局党组纪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市州气象局纪检负责人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
6. 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总结交流气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经验。
7. 协助党组做好中央规定的有关局领导民主生活会的工作、督促、指导处以上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
8. 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和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定审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调查、审计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
2.负责对部门管理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下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企业单位实行经济效益的程度和
3.途径进行审计,与此同时认真搞好财经审计,并对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国有资产审计、建设审计和其他审计工作。
5.负责内审业务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内审业务,总结交流审计工作经验,加强内审专兼职队伍的建设,组织并实施审计业务培训。
6.承办气象部门审计统计工作;进行审计与方法的研究,开展电算化审计业务。
7.接待和处理有关审计方面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违反财经法规的被审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8.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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